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同志在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9年7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现场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加大治超工作力度批示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全国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出席会议。昨天上午,10个单位介绍的治超经验和做法很好,各地要认真研究和参考。昨天下午,实地观摩了山西治超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大家很受教育,很有启发。今天上午,大家又进行了座谈。刚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苏洁同志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卢希同志在讲话中肯定了各地各部门治超取得的成绩,要求大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推动治超工作更好地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做好治超工作的重要保证。
  下面,结合会议情况,我讲四点意见:
  一、近年来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起,国家九部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治理原则,依照九部委《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
  一是路面联合执法机制得到巩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一道,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持路面执法合力,重点组织开展了针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将执法监管范围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各地公安部门加强了车辆登记管理,组织大量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了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及时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初步统计,截至今年4月,全国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015.3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近5亿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3355万辆,卸载车辆906万辆,卸载重量累计5315万吨。
  二是部分地区初步形成区域联动格局。一些省区市加强协作,联手行动,取得较好效果。北京、山西等华北五省(区市)从2007年底起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专项行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从今年3月起,组织开展了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安徽、江苏、河南三省七市从今年7月起,启动了代号为“淮海携手行动”的联合治超行动。区域联手联动,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治超合力。
  三是源头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源头监管的有效措施,将治超工作关口向运输货场和车辆生产源头推移。工商部门积极查处并依法取缔了部分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质检部门组织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一步强化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积极开展治超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加强源头管理,实施向货运源头派驻运政人员、向社会公布运输源头监管名单、与货物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建立违法超限超载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监管措施,运政巡查监管范围覆盖各类源头企业2万余个。河南等省的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行动,把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作为重点,开展了集中拆解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
  四是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加快了《公路保护条例》制定进程。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依法治超。山西省以政府令颁布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出台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陕西省出台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浙江将治超条例列入了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五是治超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许多地方制定和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层层责任制。陕西等省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一超多罚”制度,对违法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进行多环节惩罚。广西等地路政部门与银行合作,实现治超工作“罚缴分离”。各地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纪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导致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今年初,新闻媒体曝光了部分省份存在公路“三乱”行为,交通运输部督促有关地方及时纠正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六是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合理调整站点布局,推进检测站点联网互通。交通运输部专项安排15亿引导资金,推进治超站点的建设,经过4年努力,全国建成700多个运转规范、标识统一、功能完备的一类治超检测站点。甘肃等省将治超检测站与新建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陕西省90%以上的高速公路和50%以上的普通公路实现了不停车预检。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系统、治超检测站远程监控系统和路政管理系统得到推广应用。
  七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对于消除超限超载利益驱动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取消六项交通规费,逐步有序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实行省内外无差别政策,对在国家“绿色通道”行驶的整车装载、合法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除车辆通行费,仅去年累计免收通行费就约95亿元。这些改革措施对于降低运输成本、消除超限超载利益驱动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六项交通规费的取消,有效地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难题。
  八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地通过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治超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些地方利用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充实了治超工作机构。江西、云南、河南、辽宁等省份成立了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将养路费征稽机构和人员,成建制转到路政部门,并对治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安徽、福建、山东等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及时将收费站改造为治超检测站,并把部分收费人员充实到治超队伍中。
  总体看,经过三年集中整治和两年来的长效治理,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体现为“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一个基本解决”。“三个下降”是:车辆超限率持续下降,全国干线公路货车平均超限率从2007年底的9.9%下降到目前的6.7%左右;道路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下降,2008年全国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2007年降低21%、12%、13%,重特大恶性事故有所遏制;随着燃油税费改革的到位和部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取消,运输成本明显下降。“三个提高”是:公路路网好路率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效益提高。“一个基本解决”是:养路费改成燃油税后,可以使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解决。治超工作赢得了运输业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不少同志讲,治超是最好的养护,节省了养护经费,治超减少了交通事故,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科学发展观在公路运输发展中的具体要求。不少规模经营的运输企业呼吁政府要坚持治超、深入治超。
  全国集中治超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凝聚着大家的心血与汗水,每一个难题的解决都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向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治超工作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向长期奋战在治超工作第一线、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代表交通运输部党组,衷心感谢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治超工作的鼎力支持!
  二、认清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尽管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长效机制远没有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
  一是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治超工作转入长效治理后,尽管大部分省区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治超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但的确也有一些地区工作有所松懈,治超工作当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地区和一些路段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反弹严重,有的省市超限率又达到3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达到40%。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产生厌战情绪,一些地区治超的执法力度下降。有些地区的公安、交通两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三是源头治理不到位。违法超限超载驾驶员记分扣分制度、道路运输市场源头监管制度没有得到全面实施,卸载措施执行不坚决,以罚代管现象普遍,车辆非法改装和车辆生产源头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四是超载车辆严重威胁着桥梁的安全。今年6月份以来,连续出现的黑龙江铁力西大桥垮塌、天津津晋高速公路匝道高架桥垮塌,初步调查的原因都是严重超载所致,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少地区对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的车主、运输企业、非法改装企业,没有责任倒查制度,拒检、拒卸、抗法现象,强行冲卡逃逸、聚众抗法、恶意殴打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
  六是个别地方和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以及粗暴执法情况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在实施计重收费时,忽视甚至放弃执法监管,执法中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深化各项改革,对治超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一是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关注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设上,这是对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行动不坚决、措施跟不上。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情况;二是随着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启动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些地方沙石、钢材、建材等运输任务繁重,重型车辆增多,这是正常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管理,使违法超限超载出现反弹。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三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逐步取消,也容易出现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增多的情况。最近我们了解,取消收费后,不少省份普通公路超限率增加,有的甚至增加到了30—40%。这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变化;四是“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三不”政策,也容易使一些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假充真、故意超载。既要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又不能出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是当前对治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当然,对当前的治超工作,我们既要看到问题和挑战,更要看到有利条件。一是经过六年的有效治理,治超工作得到广泛理解支持,治超政策得到广泛宣传,各项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为下一步治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衰退,外部需求萎缩,当前的公路货运量呈下滑趋势,货车报停歇业增多,这也有利于优化运输结构,淘汰非法车辆;三是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的基本解决,有利于促进车辆核定载质量标准与治限标准的统一;四是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以及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后,运输成本降低,车主负担减轻,合法装载利润得到进一步保障,对于过去提到的“不超不赚钱”不再有市场,治超社会环境趋好;五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税费改革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从改革涉及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和加强路政和治超工作,为健全治超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解决编制问题创造了条件。
  总之,治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凸现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地各部门要审时度势,认真总结交流推广近年来治超工作的成功经验,变危机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努力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三、全面学习和推广治超工作先进经验
  这次会议既是现场会,也是经验交流会。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了富有本地特色的治超工作经验,值得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山东、陕西等省强化源头监管、实行“一超四罚”的做法;北京市公安、交通两部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建站、联合督查、联合宣传的经验;河南省工商、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治理非法改装车辆的行动;江西等省落实机构编制、构建长效机制的探索;安徽等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路收费后、将收费站成建制转为治超站的措施,都给会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以在今后的治超工作中借鉴。
  从会议交流和现场考察情况看,特别是在刚才的座谈发言中,山西的经验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大家普遍反映,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治超工作高度重视,认识深刻,体制有效、机制灵活,力度大,措施硬,手段多,抓得实,效果好。山西经验管用有效、可学可鉴。
  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基地和能源大省,煤炭产量占全国的25%,焦炭产量占全国的40%,出省煤炭占全国省际间调拨量的75%—80%,焦炭出口量占全国的80%。在铁路运能不足的情况下,公路运输成为晋煤外运的主力,38万辆货运车辆成为山西经济的重要支撑。受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一度使山西成为全国超限超载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地区,给山西的公路桥梁安全造成严重破坏。山西治超工作一度面临严峻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鲜明提出“不要带血的GDP”,把治超工作作为践行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作为促进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政府形象、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切入点。从2007年12月19日开始,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治超总行动,力度前所未有,效果前所未有。他们坚持政府治超、依法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责任倒查、重奖重罚、经济调节、机构保障的综合治理措施,内涵丰富,既完全符合九部(委、局)联合制定的《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要求,又结合山西实际,这是治超工作的新创造、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其中我们认为四个方面更值得大家思考、借鉴:
  一是坚持政府治超,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确立了市、县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治超的第一责任人,独创了“一横两纵”的治超体制,建立了“管理无缝隙”、“责任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和治超工作领导小组20多个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主抓、条块结合、区域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这种体制和模式,是对“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治超原则的具体化,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依法治超,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山西省从完善法制入手,省政府出台了2个政府规章、6个政府文件,省人大已将《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进程,各相关部门还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细则办法。完善的法规体系,解决了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宽泛的不足,赋予了执法部门暂扣生产工具、查封生产场所的强制手段,化解了源头治理无依据、行政处罚无手段、责任追究难落实的矛盾,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山西省在治超过程中,注重“堵”“疏”结合,在全面加强路面执法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源头治理上,调动和发挥公安、工商、运管等部门的力量,把好了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特别是将4000多名运政管理人员全部动员起来,对公示的1万多户货源企业实行派驻和全天候巡查,基本上把违法超限超载问题遏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还注重利用经济调节手段,鼓励合法运输。正是很好地解决了源头治理、经济调节、科技治超、舆论宣传、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几个核心问题,才使山西治超工作走上了正轨化、常态化、有序化的发展轨道。
  四是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严明工作纪律。山西治超敢于动真、敢于碰硬。不到两年时间,有400多名干部因治超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0家企业受到处罚,还有一名在职县长被免职。这个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与此同时,还把治超工作与建设资金拨付挂起钩来,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巨额奖励;对治超反弹的市县,实行交通项目限批。可以说,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是山西经验的两大特色,也是保证治超有序有效推进的两大法宝,既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又解决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总之,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特别是山西治超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山西省能做到的,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理由做不到,而且有条件做得更好。希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主动争取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山西经验,不断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有效举措,努力实现科学治超,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通力协作做好下一阶段治超工作
  今明两年是巩固治超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时期。全国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推广山西治超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反弹,努力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治超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九部委的工作安排,把治超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同志,对治超工作信心不足,总是认为治超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触及矛盾深,有时候出力不讨好,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权威不够,办法不多,手段不足。这是影响治超工作的一个重大思想认识问题。从现实情况看,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已经严重威胁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已经成为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杀手”和隐患,同时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不铲除这颗“毒瘤”,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公路交通运输也不得安宁。因此,大家要树立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的理念,以“铁腕治超”的精神气概,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氛围,坚定不移地做好治超工作,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促进公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二)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的新格局。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政府主导力度大,哪个地方治理效果就好。山西省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治超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在下一步治超工作中,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确立市、县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第一责任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继续坚持路面执法不松懈。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坚持交通、公安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不松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不降低。
  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我国高速公路桥梁设计最大允许荷载为55吨,其他不同等级的公路桥梁也都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荷载标准。超出设计荷载的车辆上路过桥,破坏性很大,不坚决制止,桥梁垮塌事故就不能杜绝。今后,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禁对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收费放行。
  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部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有条件的省份,还可结合正在进行的地方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推行路政、运政、交警等队伍联合办公模式,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车辆超重、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的检测、监管和处罚。
  (四)全面加强源头监管。源头治理是最有效的治理方法。山西的经验表明,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这方面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切实加大源头监管的力度,下决心把违法现象堵在源头。
  首先,要把住装载关。全国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参与治超工作,切实承担起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责任,力争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推广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开源头监管单位的名单,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等多个环节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其次,把住驾驶员责任关。积极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以及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力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记分制度,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的威慑力。
  第三,要把住车辆生产和管理关。这一点,公安部和工信部的领导都有具体要求。希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158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制造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同时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环节严格把关,严禁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责任倒查,是保证治超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
  山西、陕西等省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地市,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采取公路建设项目限批或核减财政补助资金等惩罚性措施。这对于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各地可以积极借鉴。今后,凡治超不力、反弹严重,特别是发生超限超载车辆导致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省份,部也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部将研究考虑限制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我们的理念是绝不允许一边加大投资加快公路建设,一边任由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公路基础设施。
  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桥梁垮塌恶性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公路管理机构要坚守职责,保护路产路权,维持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依据事故调查结论,启动路政管理案件诉讼程序,依法追究责任车辆和责任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对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坚持一查到底,发现上路车辆,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还要实行责任倒查,倒查到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做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路走不了、有车开不了。
  (六)进一步优化治超工作环境。继续推进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全国治超监控网络。条件具备的治超检测站,要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提高检测工作效率,缓解治超与交通拥堵之间的矛盾。对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省份,在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部分收费站点转为治超检测站点。从今年起,各地要大力推进治超检测站点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部—省—站三级治超管理系统,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联网管理进程,逐步实现管理部门对治超检测站点的视频监控,以及工作数据与信息的互联互通。近期,交通运输部还将就此问题进行专门部署,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实现国家一类治超检测站点与省、部联网互通。
  要调整完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模式,在切实降低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负担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关系。各地可借鉴山西的做法,在收费公路入口处配备不停车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入口阻截劝返和卸载纠正放行制度,实现治超执法监控网络与计重收费经济调节网络的有机衔接。绝不能只搞计重收费,不开展治超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强计重衡器的标准检定工作,始终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疑。对属于检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七)健全治超工作保障机制。要抓住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这一历史机遇,从制度上解决治超工作的经费、机构和编制问题。在制定本地区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在人员安置工作中,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调剂解决治超工作机构的编制问题;在人员转岗安置上,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在经过培训考试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改革涉及人员,充实和加强治超执法力量,妥善解决治超工作人员紧张、编制短缺、临时聘用人员占比过多等问题。
  同时,要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公路保护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我们渴望今年能够出台。随后,部将出台配套规章和文件。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争取地方立法资源,推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出台。
  (八)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今年,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六个重点之一,特别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治超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治超执法行为重点,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各级领导带头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以及乱收费、乱罚款、重复罚款等行为;坚持在治超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及时曝光治超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坚持强化治超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站点设置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坚决杜绝违规设站;坚持治超执法“五个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非法护送车辆的行为,净化执法工作环境。治超重在执法,执法严禁违法,违法就要重究。
  最后,我就桥梁安全管理问题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桥梁是公路的咽喉,对保证公路畅通至关重要。同时,桥梁作为特殊的人工结构物,容易受超限超载的破坏,容易出安全事故。近几年,部多次对桥梁安全工作专门部署,组织开展了以桥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但桥梁安全事故仍然不能杜绝,说明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最近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部连续发出进一步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桥梁安全作为当前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抓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危桥改造力度。从2007年开始,部在全国开展了三年危桥集中整治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部确定的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彻底解决高速公路上的危桥和特大桥中的危桥,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省干线上的危桥改造任务,并从明年起实现干线公路危桥整治不跨年的目标。近期,部将选择部分危桥改造项目,由部挂牌督办,并派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是分类处治,切实做好现有危桥的安全运行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部颁标准,定期做好桥梁的技术检测与鉴定工作,及时排查桥梁的安全隐患。同时,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尽快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用桥梁的安全运行。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会同公安部门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交通,尽快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立即着手整治。
  四是全面做好桥梁养护管理。各地要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保证桥梁养护资金,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充实养护专业人员,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全面加强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地要加大桥梁养护巡查和日常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志们,做好治超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批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打好治超攻坚战,努力实现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