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个人可参与“认养”

 近日,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养护管理模式、养护管理资金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落实意见,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

 

 《意见》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至2010年底,基本实现养护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资金落实,确保经登记的县、乡、村道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至2012年,全省农村公路基本达到路面完好整洁、边沟排水通畅、桥涵构造完好、安全设施醒目、水毁修复及时、生态环境文明的目标,形成“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村村通路、路路通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要养好路,首先要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意见》提出,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 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通过内部编制调剂,在县交通主管部门内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各乡(镇)应配备专、兼职养护管理人员,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分管;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应由村两委成员或从农村“六大员”中选任一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县级财政根据管护的任务、质量,给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适当津贴。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这些管理模式包括:专业化养护模式、承包养护模式、认养模式、“一事一议”养护模式。县道和重要乡道,原则上聘请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达到法定规模的专业化养护工程,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养护单位。一般乡道、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承包养护模式应以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班组或确定养护人员。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乡道、村道,可采取农户或沿线农民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认养。鼓励农村公路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养护。

 

 资金是养护的关键。为此,《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扶持引导、政府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体制。

 

 省级加大政府补助力度,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列入部门预算作为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筹措不低于上述标准的配套资金,设区市、县(市、区)出资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

 

 意见还要求加大农村公路保护力度,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保护体制,要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危险桥梁、隧道和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公告牌公告农村公路的限载标准等内容。同时,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切实组织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绩效管理。

 

 据了解,自“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实施以来,至2008年,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约176亿元,硬化里程约4.1万公里,并提前2年基本完成建设目标,全省通乡镇公路硬化率达到100%,通建制村公路硬化率从2003年的不足53%提高到2008年的96%以上,夯实了新农村腾飞的基石。省政府发布的意见就是基于巩固这一伟大建设成果,以破解农村公路管理难的问题,保证农民群众便捷出行,更好地建设海西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