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尽快完成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及标志更换

针对已通车国家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及标志更换实施工作滞后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日前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实施工作,确保2010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已建成通车国家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等相关标志的更换工作,规范和完善限速标志的设置,更新公路数据库等信息系统;对其他公路上引导进入高速公路的标志进行更换和完善,确保车辆顺畅进入高速公路。

 

 据悉,自2007年7月部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部署以来,部先后印发了《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技术指南》、《国家高速公路网里程桩号传递方案》。今年7月1日,新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告实施,《公路交通标志和标志标线设置规范》也于10月1日起施行。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新通车高速公路已按新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但受新国标发布延迟等因素影响,已通车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及标志更换实施工作滞后,少部分省份尚未启动实施工作。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设计方案的统一审查工作,确保路段之间、地域之间标准一致、衔接顺畅;审查过程中,要以指路标志、地点距离标志、信息板标志等为重点,切实提高指路信息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努力做到通过指路信息指引即可实现便捷出行,不得因相关标志和命名编号的变更而影响群众出行。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标志更换作业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区布设和交通引导工作,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积极争取相关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新旧命名编号对照等情况,为标志更换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帮助群众识别和便捷出行。此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向司乘人员免费发放新旧命名编号对照地图、编号规则、出行常识等宣传资料,通过多种渠道提供简明实用的出行信息,为群众使用新命名编号提供便利。

 

 据悉,为推动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工作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将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G2(京沪高速公路)京津塘段示范工程的做法和经验。G2示范工程将在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