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交通将打破垄断适度竞争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治区日前出台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到2010年,全区5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量12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对占用专用道、干扰公共车辆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内蒙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5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量12标台以上,50万人口以下设市城市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量6标台以上,站台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意见指出,要根据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进程。按照“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